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雅安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規定
(2021年12月23日雅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六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做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雅安基層立法聯系點(以下簡稱立法聯系點)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發揮立法聯系點接地氣、聽民聲、察民情、聚民智的全過程人民民主優勢,規范開展立法聯系點工作,不斷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結合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規則》規定,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機制,暢通民意表達和反映渠道,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準確把握立法精神,“原汁原味”反映基層群眾的立法民意,嚴格上報程序,按時上報各項報告。
第三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雅安基層立法聯系點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溝通協調,日常工作由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具體負責,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工作機構、市級基層立法聯系點和市級相關部門等密切配合,立法協作基地、立法咨詢專家、各級人大代表和立法信息員等社會各方廣泛參與。
第四條 立法聯系點工作在市人大常委會的領導下進行,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加強對立法聯系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規范管理,推動立法聯系點有序有效開展工作;
(二)對全國人大常委會交辦的立法規劃草案、年度立法計劃草案和法律草案等,廣泛征求意見建議;
(三)按要求積極參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的立法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研討會等相關立法活動;認真組織做好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深入立法聯系點的實地調研和委托調研;圍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及工作重點主動開展調查研究;
(四)制定完善相關工作制度機制,建立健全意見建議征集網絡體系,組建相對穩定的立法信息員隊伍,拓展意見建議征集渠道和平臺,及時收集社情民意,反映群眾的立法需求和對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
(五)結合法律貫徹實施情況監督,及時了解掌握法律貫徹實施情況和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收集有關法律修改完善的建議;
(六)積極組織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加強立法宣傳,開展立法指導,努力把立法聯系點建成普法宣傳教育基地;
(七)建立立法征求意見建議激勵機制,適時總結立法聯系點工作情況,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匯報情況并抄報省人大常委會;
(八)完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每年將立法聯系點工作開展情況向領導小組和市委匯報,并向市政府通報。
第五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要職責:
(一)草擬立法聯系點相關工作制度,牽頭組建征集意見建議網絡體系和立法信息員隊伍;
(二)負責交辦件和其他文件資料的查收、登記等文案收發處理工作,制定征求意見建議或者調研活動建議方案;
(三)根據工作任務需要,組織開展座談會、調研會、論證會、走訪詢問等相關征求意見建議和調研活動;
(四)起草各項征求意見建議、調研活動等情況報告;
(五)收集整理相關法律所提意見建議被采納情況,定期匯總并通報;
(六)定期報送立法聯系點工作動態,及時提煉總結立法聯系點工作經驗和成效并草擬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人大常委會的相關報告;
(七)建立立法聯系點工作臺賬,按要求整理歸檔;
(八)完成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人大常委會、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工作機構主要職責:
(一)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安排,組織或者配合開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交辦的相關立法規劃草案、立法計劃草案和法律草案等征求意見建議或者調研活動,廣泛收集相關意見建議并向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反饋;
(二)結合相關法律貫徹實施情況的監督,及時掌握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收集對修改完善相關法律和立法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向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反饋;
(三)對基層群眾反映的相關社會治理問題,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并加強督促檢查,促進依法有序參與共商共建共治活動;
(四)完成市人大常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七條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當加強立法聯系點工作的統籌協調,積極推進立法聯系點制度機制、陣地建設等各項工作,認真做好立法調研、召開座談會等活動服務保障工作。
第八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收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交辦件后,及時制定征求意見建議或者調研方案分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審定。
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相關辦事工作機構、市級基層立法聯系點、市級相關部門等,應當按照審定的征求意見建議或者調研方案,結合工作職責和工作實際,通過召開座談會、調研會、論證會、走訪詢問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基層單位和群眾意見建議;對有關專業性強的法律草案,可以專門征求相關單位和專家學者的意見建議。
市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相關辦事工作機構、市級基層立法聯系點、市級相關部門等,對各方面提出的意見建議,堅持“原汁原味”反映,必要時可以作適當的歸納整理,按時將意見建議或者調研成果反饋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第九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應當按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審定、重要交辦函件報送市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審定后,以市人大常委會名義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呈報,同時抄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
第十條 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工作機構、市級基層立法聯系點、市級相關部門等,在組織召開座談會、調研會、論證會等征求意見建議時,可以邀請相關專家學者、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專業人員就法律草案立法背景、立法主要內容等進行解讀,促進基層部門和群眾準確了解立法精神和立法宗旨,更好的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第十一條 市人大專門委員會、常委會辦事工作機構、市級基層立法聯系點、市級相關部門等應當把立法聯系點工作與普法宣傳結合起來,把征求意見建議的過程變成宣傳、普及法律的過程,引導基層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第十二條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建立意見建議采納反饋機制,并將采納情況通過一定形式予以反饋。
第十三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每年組織開展一次以上立法聯系點工作培訓,發送相關法律法規和資料,促進提高立法聯系點工作的專業性,提升立法聯系點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召開立法聯系點工作例會,通報開展工作有關情況,及時溝通解決問題,安排下一階段工作。
第十五條 立法聯系點工作應當與市委中心工作及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監督和代表工作等相結合,統一安排、統一部署,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委報告、向市政府通報。
第十六條 立法聯系點應當加強與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工作溝通聯系,爭取指導和支持,確保工作有序有效運行。
第十七條 本工作規定從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