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密切聯系群眾工作辦法
(2012年2月16日雅安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次主任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加強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充分發揮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確保代表履職實效,根據憲法、代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代表應增強群眾意識,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密切聯系群眾,緊緊圍繞中央的大政方針,省、市委的中心工作和決策部署、市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面向群眾宣傳法律法規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了解群眾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反映群眾的意愿、訴求,維護群眾權益,盡力幫助群眾解決實際困難。
第三條 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主要內容
(一)宣傳憲法及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各級黨委重大決策部署,了解市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了解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情況和問題,聽取和反映群眾訴求,關心幫助、促進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因地制宜、努力為人民服務,為群眾辦實事。
(三)以“三個一”活動為載體,切實為群眾反映一個問題,提出一條建議,辦好一件實事。
(四)代表對群眾提出的意見和需解決的問題,可以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或閉會期間以議案或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方式提出。
第四條 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方式
(一)通過組織座談會、走訪、接待群眾來訪、電話、書信、網絡等方式密切與群眾的聯系。
(二)通過參加代表小組活動等密切與群眾的聯系。
(三)通過建立《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履職登記表》,代表將密切聯系群眾的具體情況進行填報,年終交原選舉單位匯總登記。
第五條 代表密切聯系群眾反映問題的處理
(一)代表對群眾反映的意見和問題,要進行認真分析,帶普遍性的問題,形成代表建議及時交市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處理;屬于信訪方面的問題,要幫助群眾向市人大常委會信訪辦公室或有關部門反映;所提的建議要符合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的有關規定;屬于司法機關的具體工作和司法案件,由司法機關依法辦理;屬于市人大常委會及其辦事工作機構職責的,認真辦理后將辦理情況回復代表。對群眾反映強烈或帶有共性的問題,要及時向市委匯報。
(二)代表調研中形成的調研報告,可交市、縣(區)人大常委會,根據需要由代表工作部門送交黨委政府或相關部門作決策參考。
(三)代表對群眾提出的問題,要依法做好相關引導、解釋工作;不能當面回答的,可報市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轉交有關部門予以解答。
第六條 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保障措施
(一)市人大常委會負責組織代表密切聯系群眾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科學的工作方案,落實人員,保證經費。同時,每年要有計劃地組織代表培訓,組織代表參加各種履職活動,增強代表密切聯系群眾工作的實效性。
(二)要暢通代表反映情況的渠道,開通專用電話,手機短信等平臺。對代表提出的建議及時交由有關部門辦理,并注意了解辦理情況,對代表連續提出而未得到解決的建議,要認真分析情況,開展重點督辦。
(三)要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總結經驗、分析問題、增添措施、推進工作,并將代表聯系群眾工作列入年度常委會工作報告。
(四)要大力宣傳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為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的先進典型,努力營造代表密切聯系群眾的良好氛圍。
第七條 本工作辦法由雅安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代表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 縣(區)人大常委會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系群眾的工作辦法。
第九條 本工作辦法自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