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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質量評選及辦理實效評價辦法(試行)(20170830)

 【發布日期:2017-09-05】 【字號: 】  【關閉此頁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

質量評選及辦理實效評價辦法(試行)

2017830日雅安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主任會議通過)

 

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的權利,切實提高代表建議質量和代表建議辦理實效,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辦理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代表建議質量評選

(一)評選標準

1.主要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民生熱點、難點、焦點問題提出建議。35分)

2.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雅安發展實際,內容實事求是、情況清楚、事由明確,做到有情況、有分析、有具體意見和建議,具有可操作性。                                    35分)

3.正確處理個人職業與執行代表職務的關系。15分)

4.書寫格式規范,要素齊全。15分)

(二)評選小組

代表建議質量評選小組組長由常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副組長由聯系代表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常委會機關相關部門負責人,部分市人大專門委員會成員和有關人員組成,具體人員名單由評選小組組長確定。

(三)評選程序

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后,根據代表在會議期間提出建議內容,按照代表建議質量評選標準,分別由市人大常委會機關相關部門按督辦建議數的30%初評,結果報評選小組;評選小組在初評的基礎上,按建議總數的10-20%評選出質量較高的優秀代表建議。

(四)結果運用

對評選出的優秀代表建議,通報全體市人大代表,并作為辦理實效評價的對象。

二、代表建議辦理實效評價

(一)評價標準

1.組織領導。主辦單位主要領導主持安排本單位代表建議辦理工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牽頭組織代表及相關單位座談、面商、調研,落實專人負責辦理代表建議;有專門的激勵機制或將代表建議辦理納入本單位的考核指標中。10分)

2.工作規范。代表建議應在交辦之日起3個月最遲不超過6個月內答復代表;具體辦理部門或科室制定有建議辦理方案或工作計劃,辦理過程有相關工作記錄。15分)

3.答復質量。辦理建議答復函符合黨政機關公文格式要求;答復內容具有針對性,答復事項明確;承諾事項有具體時間表和責任人。15分)

4.代表滿意度。按代表反饋意見表“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評分。10分)

5.辦理結果。主辦單位積極作為,辦理工作主動,解決辦法具體,及時落實建議;承諾事項按時間表如期推進,并定期向提出建議的代表報告工作推進情況;對確實不能解決的事項,做好解釋說明工作,理由客觀充分。50分)

(二)評價小組

代表建議辦理實效評價小組組長由常委會分管副主任擔任,副組長由聯系代表工作的副秘書長擔任;成員由市委政研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督查室、常委會機關相關部門負責人,部分市人大專門委員會成員、領銜提出建議的市人大代表和有關人員組成,具體人員名單由評價小組組長確定。

(三)評價程序

代表建議辦理完結后,評價小組按照代表建議辦理實效評價標準,對建議辦理情況進行綜合評價。

(四)結果運用

代表建議辦理實效評價結果,在市人大常委會評議市政府及部門辦理代表建議工作時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作為評議的重要參考,并通報全體市人大代表。

三、其他事項

(一)代表建議質量評選原則上在每年第一季度進行,代表建議辦理實效評價原則上在第三季度進行。

(二)代表建議質量評選及建議辦理實效評價工作,由市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負責組織協調。

(三)閉會期間提出的代表建議,其質量評選及辦理實效評價,由市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酌情處理,可采取簡易程序進行。

(四)對群眾普遍關注、具有較大社會影響,辦理實效評價得分高的優秀代表建議及其辦理情況,通過人大網站及其他新聞媒體進行廣泛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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