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兩會的常見錯誤用語有哪些?怎樣規避?如何正確使用規范用語?在全國兩會召開之際,梳理一番將有助于我們的工作。
一、注意會議名稱的表述
“×屆全國人大×次會議”“全國政協×屆×次會議”這兩個會議名稱中“×屆”“×次”的位置不同,不要寫錯!皟蓵币辉~因使用較廣,可不加引號!笆濉本鶓右。
二、不要隨意使用簡稱和略稱
“政府工作報告”不要簡寫成“政府報告”。
三、“提案”與“議案”
全國人大代表提的是“議案”,全國政協委員提的是“提案”,不要用錯。
四、“審議”與“討論”
全國人大代表“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而全國政協委員“討論政府工作報告”。代表、委員同時進行這一活動,可并稱為“代表、委員審議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有的代表、委員在審議和討論政府工作報告時使用“學習”“領會”等詞匯,這與代表、委員的職責不符。
五、“審議”與“聽取代表意見”
是全國人大代表的中央領導同志參加所在代表團的會議時,使用“審議”;是全國人大代表又是國家行政機關成員的中央領導同志參加代表團會議時,在使用“一起審議”的同時還應有“聽取代表意見”的內容。
六、“履行職責”與“參政議政”
“參政議政”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和地方委員會的主要職能之一,涉及政協委員時,可使用“參政議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報道中涉及人大代表時,不能使用“參政議政”,可使用“履行職責”或“行使權力”;代表、委員并提時,最好把“履行職責”與“參政議政”寫全。
七、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政協委員的職務停止問題
要使用“終止”或“撤銷”的標準表述。在人大,按規定是由。ㄗ灾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罷免某人的全國人大代表職務,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議,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某人的代表資格終止。在政協,則由政協常委會會議表決決定撤銷某人的全國政協委員資格。
八、“檢察長”與“審計長”
“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不要寫成“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國務院機構中的審計署的首長職務為審計長,不能寫為“審計署署長”。
九、“共商國是”不要寫成“共商國事”
“國是”指國家大計,多用于書面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