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關于召開立法聽證會的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推進我市地方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按照《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立法條例》和《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方立法聽證規則》的相關規定,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將對《雅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中創制性設置的涉及利益關系重大調整條款舉行立法聽證會,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聽證會的時間、地點
(一)時間:2021年5月26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地點: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機關三樓會議室(市行政中心2幢2304會議室)
二、聽證事項
《雅安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創制性設置的利益關系重大調整的條款:
1.第十四條【重點治理行為】:重點治理下列不文明行為:(一)在城市、集鎮建成區內攜帶犬只出戶不牽引,或者不裝入犬袋、犬籠,不清除犬只排泄物。
第二十六條【法律責任】:實施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在城市、集鎮建成區內攜帶犬只出戶不牽引,或者不裝入犬袋、犬籠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并可處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在城市、集鎮建成區內攜帶犬只出戶,不清除犬只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拒不清除的,處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
2.第十四條【重點治理行為】:重點治理下列不文明行為:(二)攀爬、搖拽、蹬踹、踩踏城市、集鎮建成區內公共綠化植物。
第二十七條【法律責任】:實施第十四條第二項行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或者消除影響,可并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3.第十四條【重點治理行為】:重點治理下列不文明行為:(三)違規停放、擺放非機動車。
第二十八條【法律責任】:實施第十四條第三項行為,非機動車使用人違規停放非機動車,影響交通秩序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理。
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未采取有效措施規范車輛擺放,影響市容市貌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可以約談企業負責人,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4.第十四條【重點治理行為】:重點治理下列不文明行為:(四)擅自設置、撤除道路停車泊位或者設置障礙物影響道路停車泊位使用;
第二十九條【法律責任】:實施第十四條第四項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以并處警告或者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5.第二十二條【執法促進】第三款: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在查處違法的不文明行為時,有權要求違法行為人提供個人真實身份信息及通訊聯系方式;違法行為人拒不配合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按照規定通知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6.第二十三條【突出問題處理】第二款: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縣(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事機構應當將其不文明事實行為通報其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并可以通過新聞媒體以及其他適當途徑依法公開:
(一)有相關記錄材料證明實施同一不文明行為達三次以上的;
(二)拒不執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對不文明行為處罰決定的;
(三)實施不文明行為經文明勸導員勸阻、制止,拒不改正的;
(四)干擾、阻礙文明勸導員開展工作的;
(五)其他實施不文明行為造成較為嚴重社會影響的。
7.第三十條【處罰執行】: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受到罰款處罰的行為人,可以向行政執法部門申請參加與文明行為促進工作相關的社會服務。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根據違法行為和社會服務崗位設置的實際情況,安排違法行為人參加一定時長的社會服務;違法行為人參加并完成相應的社會服務,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不予罰款處罰。
社會服務的具體辦法,由縣(區)人民政府制定。
三、聽證陳述人、旁聽人
(一)聽證陳述人
聽證陳述人名額為24人,分別為: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各1人、住宅小區業委會和新村聚居點自主管理委員會各1人、文明勸導員1人、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各1人、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各1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1人,其他公民2人;律師1人、司法助理員1人、四川農業大學法學院1人、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庭1人;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和市文明辦各1人;雨城區公安局、雨城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各1人。
本市行政區域內與聽證事項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代表均可申請成為聽證陳述人。聽證陳述人應當對聽證事項有明確的書面意見、建議。
(二)旁聽人
參加本次聽證會的旁聽人不超過4名,本市行政區域內,凡年滿十八周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均可申請成為旁聽人。
四、報名辦法
(一)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傳真、電子郵件、現場登記等方式申請。申請人員需填寫《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立法聽證會申請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傳真:0835—2229339 郵箱:18982251530@163.com
(二)申請截止時間:2021年5月24日,現場登記地點為雨城區正和路1號市行政中心2幢2121室(雅安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五、其他事項
(一)聽證陳述人的申請人數未達到本公告所列人數的,所有申請人為聽證陳述人;聽證陳述人的申請人數超過本公告規定人數的,聽證陳述人由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確定。
(二)旁聽人員按照申請在先的原則確定。
(三)聽證會所涉及的其他事項,待聽證陳述人和旁聽人確定后,另行通知。
聯系人:楊 鳳 2243344(辦) 18982251530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2021年5月7日